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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9 04:20 点击次数:14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 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04 日 基金名称 鹏华 中证 0-4 年期 地方政 府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0-4 地债 ETF 基金主代码 1598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07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证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及《鹏 华中证 0-4 年期 地 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 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11 月 28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14.5664 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894,472,090.48 润(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9.16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第 1 次分红 注:根据《鹏华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 定: 于 0 元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超额收益率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 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08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2 月 0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 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 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 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 将不再有效; (2)自 2013 年 5 月 24 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 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 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 2013 年 5 月 23 日 (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 2013 年 5 月 24 日(含)起对投 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 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 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 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 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 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owered by 时时彩三星混选缩水器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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